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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检定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

本文作者:宁波市江北水表厂 发布日期:2014-07-09

  1、标准水表检定装置

  装置(或标准器)必须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标准考核,具有有效的计量标准证书,其不确定度(俗称精度等级)应不大于水表最大允许误差的五分之一;使用中水表检定时,装置(或标准器)的不确定度应不大于水表最大允许误差的三分之一。

  2、被检水表安装要求

  检定时应尽可能避免有弯头、泵、椎管和上游管道直径变化,并规定被检水表上游直管段不少于10DN(注:DN为水表标称口径),下游直管段不少于5DN,或安装等效的整直器;检定介质应为清洁水,水中不应含有气泡。

  3、水表检定必备要求

  ①检定水压:水表入口处应不大于被检水表的最大工作压力,出口处应不小于0.03MPa。②检定工作水温在20℃±10℃,并在检定的过程中,水温变化应不超过5℃。③在一次检定过程中,检定流量应恒定在选定值上,检定时其相对变化在低区不超过±2.5%,高区不超过±5%。④一次检定的用水量不小于被检水表最小检定的分格值200倍,且一般不小于检定流量1分钟对应的体积,常用的检定用水量分别为100L、20L、10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