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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价“抄见表起”是啥意思?

本文作者:宁波市江北水表厂 发布日期:2010-04-07

  居民生活用水1元↑1.25元

  工业用水1.2元↑1.55元

  行政事业用水1.43元↑1.88元

  经营服务用水2.08元↑2.2元

  特种用水2.6元↑3.15元

  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1.1元↑1.5元

  ■市民反映

  “水价不是到4月1日才正式提价吗?怎么听说这个月交水费就要按照新水价了?”连日来,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了类似的问题。

  ■跑腿帮办

  记者在市自来水总公司了解到,市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调整惠城中心区自来水基本水价,从4月1日抄见表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每吨由现行1元调整为1.25元;工业用水每吨由现行1.2元调整为1.55元;行政事业用水每吨由现行1.43元调整为1.88元;经营服务用水每吨由现行2.08元调整为2.2元;特种用水每吨由现行2.6元调整为3.15元;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每吨由现行1.1元调整为1.5元。

  一些用户对新价格“从4月1日抄见表起执行”不理解。对此,市自来水总公司解释说,所谓按“抄见表起”,并不是指市民家里从4月1日起开始使用的用水量,而是指从当天起根据抄表时的水表读数确认用户的用水量。由于各用户的抄表时间不一样,所以不能概括说哪一天开始涨价。假设张三家的抄表时间是每月的1日,4月1日抄表员到他家抄的水量,就是3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他家用的用水,就要按涨价后的2.42元/吨(1.25元的基本水价加上污水处理费、环卫服务费,下同)收费了。如果李四家的抄表时间是每个月10日,他家从3月10日到4月9日之间用的用水量就按新水价2.42元/吨收费,而3月1日~10日的用水量是按调价前的水价收费。另外,抄表时间大多数集中在每月1日~20日。

  ■帮办结果

  水、电、气价格比较特殊,都是先使用再收费,抄表也比较麻烦。抄表员工作量比较大,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所以省内各大城市的水、电、气价格几乎都是按抄见表起执行的。涨价如此,降价也是如此,这是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