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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未强检入住无水喝 质检部门:需经过强制检定

本文作者:宁波市江北水表厂 发布日期:2010-05-07

  日前,赣州城区某小区的开发商在购买了一批水表后,未经市质检部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便安装使用,导致赣州水务集团不能及时提供水源,居民入住后无水可用。后经质检部门加紧检定,5月4日,该小区水表经检定合格后终于进行了安装。

  据了解,在得知该小区未经检定就私自安装水表后,赣州市质检中心相关检定人员立即向小区开发商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开发商自觉将安装好的水表拆下送检。但在检定过程中,检定人员发现该开发商所安装的水表检定数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值较大,水表测量值与实际水流量存在较大误差,消费者权益将受损。发现情况后,检定人员立即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建议开发商全部更换已安装的水表。经过协商,日前开发商在原购表单位更换了一批新表后,再次送到质检中心检定。经检定人员测试,使该批水表误差均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负责检定的赣州市质检中心检定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根据规定,今年起,赣州市所有小高层建筑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到市质检中心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在取得民用水表检定合格证书后方能安装使用,最后经检定合格后供水企业才会供水。如果市民家中有新装水表,或是刚购买的房屋,都要检查是否有该中心的强制首检标志。